支付超3個月房租需租賃企業提供資金監管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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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其住房租賃資金應按照成都市《關于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的規定納入監管。
《通知》施行之日(20年9月11日)起新產生的租賃關系,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超過三個月的,住房租賃企業應將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存入監管賬戶。
為保障您的權益,如住房租賃企業在收取超過三個月租金后未能向您提供監管銀行出具的資金監管憑證,您可向成都市房地產經紀協會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28-86280032。
經核實后的舉報人,優客逸家將贈送您一張50元的租房抵用券,以感謝您督促住房租賃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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